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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成立于2011年,是包头市林业局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5人,现有在职工作人员20人。内设综合办公室、保护管理科、科研与监测科、宣教与生态旅游管理科四个职能业务科室。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湿地公园片区所涉及的九原区、稀土高新区、东河区、土右旗这4个旗县区也成立了相应的管理站,与管理处协同开展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工作。

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主要负责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与管理。承担的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包头市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决定》和《包头市湿地保护条例》等政策、法规;负责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规划的组织落实、负责湿地公园内的保护与建设、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管理、资源调查与监测、野生动植物的救护和疫源疫病防控工作,以及市林草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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